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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老板离家20年病故 妻儿未继承遗产拒还债

发布日期:2013-07-25    作者:110网律师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不论在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父债子还”都有一定的依据。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老板病逝后,债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子替父还债,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3年1月4日判决驳回了债主的诉讼请求。
李山是广西武宣县二塘镇人,几年前与他人合伙在广西宜州市开办了一处锰粉加工厂,后因工厂流动资金周转不足,他分别两次向好友王梅借钱,王梅见李山诚实可靠,又开办有工厂,应该有能力偿还这笔钱,遂看在朋友的份上,共分两次借给他共计10万元,而李山也当面出具了2张借条。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李山于2012年初病逝,王梅只好找到了李山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作为继承人偿还其父所欠的债。
为了追回自己的债务,王梅到李山老家找到李山的妻子和儿子,要求他们为李山还债,他们不仅不同意归还李山的欠款,还不承认有此欠款,原因是李山在20年前就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1992年与妻子离了婚,两个孩子跟随叔叔、爷爷生活,直到2011年,小儿子得知李山在外开办工厂后,曾到其工厂做过工,后来又离开工厂回老家。李山于2012年元月突发疾病,在被别人送往医院后已经不省人事,银行卡、各类证件都已全部遗失,至于是否有财产,家人并未得知,更没有得到继承,李山住院还花去了家人10万元左右的钱,他们没有责任,也没有能力归还这笔债务。
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梅起诉到了武宣法院,要求李山的两个儿子代父偿还债务10万元。武宣法院受理后,主持双方多番调解,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山向王梅借钱的事实有两份借条和证人证言为凭,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山是否有遗产或有多少遗产,他的两个儿子也否认实际继承有他的遗产。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王梅诉讼请求的判决,李家人不用偿还这两笔债务。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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