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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可能为可能---论一起强奸案被减轻处罚的成功辩护

发布日期:2013-07-28    作者:吴兴桂律师
       案情:甲某、乙某、丙某(女)系老乡,因丙某有几分姿色,甲、乙便商量如何才能和丙发生性关系,最后决定在丙的酒里下春药,以便让丙控制不住性欲主动和甲乙作爱。因此,有一天晚上,甲乙开好两间房,在性用品店买了一些春药,主动请丙出来吃饭,并偷偷的在丙的酒里下了春药,晚饭后以去玩为由把丙带入房间,谁知,所买的春药是假的,并没有发生预期的效果,丙进入房间后把门反锁,不让甲乙进门,甲乙无奈,几小时后甲以送饮料为名骗丙开了门,进去后强行与丙发生了性关系,丙于第二天报警说被甲某强奸,甲某逃逸,被网上通辑。在抓捕过程中,警察告知了甲某所在的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有联系其家属要甲某自首。因甲某在外地打工,其有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有自首的打算,但辞工不批,就在其下班后上网时,被警察抓获。
      辩护技巧:按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最少是三年以上。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与被告人家属一起作了受害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其写了一份谅解书、又调取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很好的把握了辩护重点和辩护技巧,使法庭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最终轻判一年六个月的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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