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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348万 小职员咬出保险监管软肋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平果县一保险公司的小职员黄小红,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仅侵吞了公款348.8万多元,还以高息引诱,收取客户资金达221万元。她侵吞的手段中,利用财务“冲正”,重复提取投保客户满期金919次;偷改原投保人信息,以退保、减保名义,提取现金共84笔。她罕见的犯罪手段,暴露出的问题让人深思。

  案发:客户咨询曝出保险内贼

  今年31岁的黄小红,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平果支公司)的聘用制合同工。她落网缘于一名客户的业务咨询。

  去年4月份,一名客户找到人寿平果支公司副经理王某,想继续购买“国寿鸿泰分红险”,原因是“利息高,每个月都得分红”。王某立刻有了疑问:这种险一年只分红一次,怎么可能每个月都有分红?可这名客户说,他买了这种险,真的每月都得分红。

  为了弄个究竟,王某把这名客户的保费发票号码输入电脑查询,发现公司根本没有该业务。经查,这笔业务的经办人是黄小红。

  按照办理流程,“国寿鸿泰分红险”由人寿平果支公司委托银行代办,每年2月到11月一般由银行办理,只在年初和年末,公司才自行对客户办理。黄小红办理的这笔保险,恰巧不在公司对外办理时段,这些款是不可能录入公司财务的。

  王某立即将情况汇报给公司经理李某,并由支公司报告给人寿百色分公司。分公司马上委派纪检人员下来调查。经过找黄小红谈话,她承认了私自收取保费的事实。此外,公司发现经她手购买该保险的还有其他客户。

  经初步调查,黄小红先后向12户客户收取“国寿鸿泰分红险”保费35万元不入账。人寿平果支公司责令黄小红把钱全部退还给客户,并在2006年11月16日向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报了案。

  手段:财务“冲正”,反复冒领保险满期金

  接到报案后,平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罪,对黄小红立案侦查,并在2006年11月24日决定对她刑事拘留。在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的指挥下,调查由外向内逐渐指向黄小红。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首先发现,人寿平果支公司保险业务的电脑系统资料被人动了手脚,很多保险客户被人用财务手段“冲正”:即不少已付清保费的客户,保险合同明明已失效,但又被人在电脑上激活,已付给客户的保险满期金,重新变成还没付费的状态。这些失效的保险,被人反反复复“冲正”,一笔笔“满期金”也被人多次重复领取,有的一笔款就被重复领了9次。

  据平果县检察院查实,在2003年5月1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间,“满期金”被人重复领取的次数高达919笔,人寿平果支公司被人冒领了保险费共122.8万多元。

  是谁领走了这些钱,谁在电脑上动了手脚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找到了16名领取这些“满期金”的人。他们均反映,是黄小红要求帮领钱的,黄小红打印出付费收据,16人先后帮她拿收据到人寿平果支公司的付费岗领取现金支票,再以委托代领人身份,到银行共领取了“满期金”122.8万多元。这些钱他们都全部交给了黄小红。

  在铁证面前,黄小红对侵吞这122.8万多元供认不讳。主办检察官发现,黄小红这个人遇事“很沉着冷静”,对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只字不说,眼珠却飞快翻转。黄小红还在隐瞒着什么?

偷梁换柱:私改投保人信息“退现”

  案发前,在人寿平果支公司经常可以看到黄小红利用周末加班的身影。据办案人员介绍,勤快的黄小红曾一度被认为是优秀的业务员。案发后,她加班的目的才暴露出来。

  今年端午节那天,主办检察官又对异地羁押的黄小红进行提审。当发现她水土不服时,主办此案的甘检察官通过看守人员为她买来了牛奶。需要黄小红辨认证据材料的时间要四五天,主办人员适时地给她休息,和她谈生活、谈家庭,在辨认间隙里还特地用手提电脑为她播放一些轻音乐,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

  人性化的关怀让黄小红深受感动。在办案人员的周密调查下,她终于说出了更让人吃惊的犯罪事实:2005年4月8日至2006年8月3日,担任人寿平果支公司保全岗经办人的她,常常利用周末时间加班,以自己和其他业务人员的工号密码,进入电脑业务处理系统,将原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为她的熟人或者朋友。这些人在她的授意下,纷纷以退保、减保的名义,帮她到银行提取现金共计84笔,总金额高达226万多元。至此,黄小红的涉案总金额达到348.8万多元。

  黄小红涉嫌贪污一案,其作案过程历经人寿公司平果支公司改制前后。从2003年5月14日至平果支公司改制前,黄小红就利用老寿险业务(OBPS)系统的缺陷,通过重复冲帐、重复付费方式,让他人重复冒领客户生存满期金几十万元。人寿平果支公司改制后变成了国有控股公司,黄小红的身份性质也发生变化,平果县检察院依法将她涉嫌的罪名改为职务侵占罪,并决定直接侦查起诉。

  今年11月15日,平果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黄小红提起公诉。平果县人民法院在当天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出示了46个卷宗,逐一指控她的犯罪事实,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黄小红的回答大多数都是3个字:“没意见。”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编造“新险种”:套取现金放高利贷

  黄小红侵吞的巨额资金流向哪里了?办案人员一路追查,发现她还是一个放高利贷者。除了职务侵占公款348.8万多元外,还以高息引诱,将收取的保险客户资金221万元拿去放高利贷。

  据黄小红交代,她从2004年开始放高利贷。开始她是向朋友借钱,后来就把目光瞄准了保险客户,并悄悄着手准备。在一些保险客户投保时,她故意把保费发票的客户联不打印,留着空白发票备用。有了发票,她就向周边熟人、亲戚、朋友称她所在公司有新险种,“一次性存1万元,每月付利息500元。什么时候急用,随时能把本钱领回”。

在黄小红的鼓动下,她一名朋友首先给了她3万元,黄小红开了私留的保费发票给她,还每月按时付利息。见收益这么大,这朋友后来又交给黄小红10万元。

  黄小红把这种“新险种”,也向她的哥嫂推荐。她嫂子的母亲腾某陆续筹到60万元交给她。此后,黄小红的亲戚或者朋友纷纷交钱“买保险”,谢某一家交了26万元,高某一家交了55万元,有的一家人交了81万元……

  得到钱后黄小红并没有购买保险,而是拿去放高利贷。她每月按5%支付利息给“投保人”,转身以10%的高息贷给一些赌徒。她开始时每月按时支付利息给“投保人”,可借她钱的人却常常无法还钱。时间一久,她的资金周转出现一个“大窟窿”。为维持运作,黄小红拼命地拆东墙补西墙,继续编造她的“新险种”谎话。

  反思监管软肋里生出保险“耗子”

  黄小红作案时间之长、涉及金额之大,在普通保险经办人中极为罕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西区公司监察部也曾派员到平果县调查。检察机关发现黄小红的行为早有先例,可惜未能亡羊补牢。

  在2004年6月18日,卢某向人寿平果支公司投保“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总保费约为30万元,分3年交费,每年10万元。2005年6月19日,卢某来续交第二年保费,黄小红收到这笔款后第二天就在公司财务电脑系统里作了退保处理。

  当月月底,公司的财务人员发现帐款不平,黄小红在当年6月28日以虚打印保费发票的方式入假帐。发现问题后,公司领导只责令黄小红把钱退出来就了事。这笔款在黄小红手中掌握了近半个月。

  据办案人员查实,黄小红从1998年8月至2006年8月,一直在人寿公司平果支公司工作。她在保全岗位期间,是办理各类险种的满期、退保业务的经办人,期间还兼有收付费岗权限。她的姐夫李某2006年2月到人寿平果支公司续任经理后,黄小红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肆意作案,又在公司帐内套取100多万元,其中的审批、把关程序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按照规定,要想在电脑系统上更改投保人信息,必须要经过黄小红的“经办岗”、她同事的“复核岗”。经办岗人员通过自己的工号和密码,可以修改信息,如没有经过复核岗确认,修改就无效。正因为如此,复核岗位的操作权限,还必须有专门的书面授权。按照规定,黄小红根本无法单独完成“冲正”、更改投保人信息等操作。

  从2002年开始,人寿平果支公司的复核岗位上,先后由李某、潘某担任,但她们的密码却没变更过,案发前也没有书面授权。甚至经办岗、复核岗人员的工号、密码,彼此之间都互相知道。只要谁愿意,都可以帮对方岗位的同事进行操作,此空当让黄小红在电脑系统上易如反掌地实行了“自己经办、自己审核”的操作。

  黄小红案发后退赔了69.8万元,其他钱都被她放高利贷或挥霍而无法追回。与此事关联的人寿平果支公司、百色分公司的部分领导,则被免职或引咎辞职。 

    南国早报/骆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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