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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村支书现象”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案件,四份判决书共涉及五名被告,其中两名原为村党支部书记,他们利用手中职务之便,把村集体用地当做摇钱树中饱私囊,或是挪用集体资金。最终,他们都没有逃过法律的严惩。 (中国新闻网12月2日)

  在新农村建设中,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土地征用和流转方兴未艾,村支书的权力的大增。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出村支书因土地问题“落马”的新闻,形成了令人触目惊心的“村支书现象”,而监督机制的缺失,更是在“村支书现象”中得到了琳漓尽致的反映。

  其实,对“村支书”权力的监督制约一直是薄弱环节,尽管说有村务公开一说,但到底是怎么公开的又有多少人能够说得清呢?一般村民出于惧怕和自己利益的考虑,又有几个人敢去和村官们较真呢?而正因为缺少监督的原因,所以,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收款不入账;有的村干部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收取好处;有的村干部乱支乱花,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游山玩水;有的村干部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从中牟取私利等等腐败现象频繁出现也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了。

  我们知道,村支书官虽小但权不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土地征用、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社会事业发展等,这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情都与村干部紧密相连。全国村级组织有84万之多,村支书队伍非常庞大,一旦发生蜕变,其危害之大难以想象。因此,村支书腐败实际上已造成很大危害,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说村支书的廉洁与否决定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牢固与否,那么有无切实的监督制约,显然又是决定村支书的廉洁与否的基础。

  不可否认,当前村民自治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对防止和制止村支书腐败力度还不够,这就需要我们在村民自治的成果之上,在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上下功夫,抓好对村支书政治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同时,建立健全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惩治才是解决村支书腐败的治本之策。从已经发生的案例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加强村组的内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刻不容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地防止想犯罪的人不能犯罪。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对农村财务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使一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使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如此方能有效遏止“村支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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