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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员工套取公积金 公司炒人免赔偿?】—广州法治

发布日期:2013-11-23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员工套取公积金 公司炒人免赔偿?
        广州中院判该公司败诉,法官称不能让“严重违规”成为无偿解聘的借口
                              
    员工套取公积金,公司说好如期归还就了结,谁知钱一入账,公司便翻脸,将老员工扫地出门。员工认为东家强行解雇违反合同法,遂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3万元。公司拒绝,称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公司当然有权炒人。经过二审,广州中院判该公司支付员工8万多元。主审法官认为,切勿让“严重违规”成为单位逃避赔偿、随意解雇的借口。

 
因套取公积金16人被炒
    关先生在广州一港资玩具厂工作13年,没想歪心思一动去套取公积金,栽了。
    2011年630日,公司接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通报:“你单位关某等16人使用虚假资料以购房名义套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524500元。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积金中心建议公司通报并严肃处理涉事员工,加强审核管理以避免再生类似事件,并责令16人在一个月内全部退回款项。同年7月,公司召开会议通报此事。8月初时,王先生等涉事员工已相继退回款项,却纷纷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套取公积金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状告东家要求赔付13
    “我拒绝签收,公司就把解雇通知书寄到我家,口头告诉我不用再上班。”关先生说,公司本说好如期退回钱,公积金中心和公司都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但公司没信守承诺。
    关先生认为公司违法了劳动合同法,遂同其他十多名员工向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但申请被驳回,关先生到白云区法院起诉。称月薪加年终奖,公司共应赔偿13万多元。
    该公司则称,关先生造假资料骗取盖章后套取公积金,“行为恶劣,影响极坏”,根据公司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关系,实际上两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并不完全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劳动者更容易处于相对较弱势的地位。”
                                                    ——法官
■法院判决
行为未严重到需要解雇
    广州白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属于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雇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其中伪造数据或材料即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同时还专门规定,雇员如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应给予警告处分,书面警告2次则记过一次。
    特别规定效力显然高于一般性规定,法院认为该公司解雇王先生,处罚不当。员工按要求退回公积金,说明其已认识错误并及时补救。法院认为王先生违规行为尚未严重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获赔偿。因年终奖无法确定,法院按关先生的月薪计算,判公司赔偿81000多元。
    一审后,双方都不服。关先生上诉坚持要将年终奖纳入赔偿,并要求公司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共11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清楚,公司不仅应当支付赔偿,年终奖也应计入赔偿。重新结算后,改判该公司应支付关先生共84595元,驳回关先生其他诉求。
法官视点
警惕“严重违规”被当成“免赔金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劳动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何为“严重违反”,正是此条文的即时性和免责性,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的“免赔金牌”。
   法官解析,对“严重”一词的程度和界限需谨慎把握。“严重违规”的使用前提是单位有明确的制度,且向劳动者公示。“但更重要的是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法官认为,对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从事何种行业工种、造成什么后果、违纪的次数等都应具体分析,而本案员工及时悔过纠正,显然没严重到解除合同的地步。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关系,实际上两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并不完全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劳动者更容易处于相对较弱势的地位。”法官说。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解雇员工产生纠纷时,法官只有选择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证明力严加要求,才能减少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可能,也才能有力地促使用人单位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职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无理取闹,从而维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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