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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亿元的虚假诉讼

发布日期:2014-01-09    作者:110网律师
       3年前,郑某在昆山前进东路北某大厦购买了商品房及商铺若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谁料短短的半年之内,网签合同却被撤销了。   2011年5~9月,郑某、虞某等9人先后与苏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化名振华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共145份,合同约定:郑某、虞某等9人购买振华公司振华大厦办公楼商品房及商铺,总价款107831346元,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
  同年9-12月,在买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振华公司董事长张某、股东耿某等人假冒虞某、郑某等9人签字,伪造授权委托书。律师章某以9名买房人名义和振华公司一起,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虚假调解,并将调解结果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后,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撤销了郑某、虞某等9人的大部分网签购房合同,振华公司张某、耿某再以被注销买卖合同的房产为担保非法集资,致使受害者损失上亿元。购房者得知后向昆山检方申诉。检察官经过多方调查,最终确定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145份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系虚构,证据系伪造,振华公司虚假诉讼。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耿某、张某供述等证据,因法院决定书司法确认调解书效力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均系伪造,涉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为、振华公司员工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法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该院侦监科及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昆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已对振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股东耿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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