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劫取财物后杀人灭口的行为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4    作者:110网律师
劫取财物后杀人灭口的行为认定
——赵x故意杀人、抢劫上诉案
关键词: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杀人灭口数罪并罚
【案 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赵x(原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赵x波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8年第5集(总第64集)
裁判规则:
以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后,为灭口将被害人杀死的,构成抢劫罪和故 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赵x波预谋抢劫电动三轮车,并商定将司机杀死灭口。当晚,赵x波携带木棍伙同上诉人租乘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出租车,行驶途中,赵x波持木棍猛击被害人头部,被害人弃车沿公路逃跑。二人追上被害人,使用暴 力逼迫被害人交出数十元现金后,脱下被害人的上衣将其捆绑在树上。被害 人挣脱后又逃跑,赵x波追上后将被害人摔倒在地,二人分别猛掐被害人颈 部,且上诉人捡来一块混凝土块,与赵东波轮番猛砸被害人的头、胸、腹等部 位,致被害人死亡。二人驾驶劫取的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
争议要点:
对上诉人与赵x波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

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 行数罪并罚。本案上诉人与赵x波共同预谋抢劫、杀人,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两人均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后,又将 被害人杀害灭口的行为,其行为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上诉人与赵x波均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 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实行数罪并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