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肖小勇律师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L女士的伤残赔偿金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计算,其差额很大。L女士系即将毕业的学生,刚上班不到一月,其户籍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外地城市上大学三年,长期在城市居住和学习、生活,其经常居住地为城市;而且其户籍地属于开发区已经全部开发,已没有土地,全部城镇化,搬入回迁小区居住。在精心准备后,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系列证据,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法院采纳了杜飞律师的代理意见,确定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最近被告公交公司的赔偿款项已全部赔偿到位,从而成功维权。
在此,武汉资深交通损害赔偿维权律师—肖小勇律师提醒各位朋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请示批复确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农村户籍的朋友在城镇居住、工作和生活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办理居住证等,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武汉专业律师肖小勇律师愿意为各界朋友提供高质量的律师服务,真诚祝愿朋友们一生平安!武汉交通事故律师网//www.whjt122.com 肖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886180982微信公众号:武汉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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