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常回家看看 且行且珍惜
发布日期:2014-04-13 作者:110网律师
昨日,一则新闻吸引了无数读者的眼球。成都一位91岁的老人,因为6名子女没有 “常回家看看”,一怒之下将6名子女告上法庭,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该起赡养案,判令6子女每月回家探望老人,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常回家看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在新法修订实施后,正式上升为法律义务—最新修订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本以为此法一出,社会将掀起一股 “常回家看看”的热潮,与父母同住或者邻近的,会多陪陪父母;出门在外的,也会抽时间回家探望。结果却并非预料中那么理想。成都的这起赡养案,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抛开成都91岁老人和子女的各种“陈年旧账”不谈,事实上,“空巢老人”的现象在现今尤其突出。有数据显示,我国城乡空巢家庭已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由于缺乏子女的陪伴和照顾,“空巢老人”往往感到孤独、寂寞、郁闷、沮丧。这就是“空巢”综合征。“常回家看看”入法,便是从法律层面规定子女在精神方面赡养老人的义务,从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但是,与“常回家看看”相矛盾的是,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生存所迫,不得不背井离乡,跨省市谋求出路。城市的生存压力、稀少的假期、高昂的路途费用等,都客观上增加了“常回家看看”的难度。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各种“理由”,都不应该称之为理由。对于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的子女,特别是对那些长期不赡养、不探望、不联系父母的子女,法律应该有明确的处罚标准。此外,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从立法层面规定子女赡养责任的同时,还要在全社会培育 “常回家看看”的守法意识。比如,在员工父母生日前后给员工放个探亲假、在重阳节邀请员工父母参加聚会等,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 “空巢老人”的寂寞。
是的,年迈的父母年纪大了,可能会有些唠叨,说话交流会有些困难,但父母健在时 “常回家看看”,这是我们的福气。切莫待“子欲养,而亲不在”时,徒留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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