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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执行裁定,债权人申请法院实施拘留和罚款措施

发布日期:2014-05-01    作者:王勇律师
        本律师代理原告张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10月胜诉结案,但李某拒绝执行法律生效判决,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向李某送达了执行令、财产申报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仍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按照法院要求积极申报财产。 
        律师认为,法律文书生效后,需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一年内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个人罚款在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律师建议张某申请法院启动行政拘留措施。
       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张某申请后,又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申报财产,李某以无钱可还为由抵赖不还,甚至藐视执行法官,出言不逊。2014年3月法院执行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以其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一万元。执行人员当场向李某出示拘留决定书时,面对锃亮的手铐,终于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李某悔莫能及,当即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借款和利息,并于三天后李某支付全部欠款185万元,法院对其提前解除留。
    张某经过长达2年多的诉讼终于“赢了官司,也赢了钱”。律师也在帮助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诠释了法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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