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能否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发布日期:2014-07-1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于2010年2月起至2011年7月29日陆续向被告河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供应方木,被告于2011年10月13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徐某方木款壹佰零捌万肆仟肆佰玖拾元整(¥1084490.00)”。
【法院判决】
被告河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某货款一百零八万四千四百九十元。
【律师解读】
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支付尚欠原告的方木款1 084 490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与旧贷担保人存在密切关系,新贷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贷用于偿还旧贷的,新贷担保人主张其不知道该贷款属于借新还旧
- 一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并不一定能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 嘉定区著名劳动仲裁律师,未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如何证明买卖合同关系?
- “空壳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 你好,既然未签劳动合同,那么煤矿可能没也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煤矿与你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就可以获得相应赔
- 职工问: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 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证明买卖合同关系
- 增值税发票单独不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 根据欠条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签名有风险,落笔需谨慎
- 【建设工程】确定原合同外新增工程量,获得相应工程款2百多万
-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专用账户资金被划拨
-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欠款仲裁裁决撤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五: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投标文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之四:转包和违法分包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三: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二:承包人不具备资质
-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施工合同无效
- 飞一样的判决 --撤回又追加的被告
- 土方水保工程劳务分包欠款案
- 工程分包挂靠垫资施工结算欠款案
- 数据光缆施工劳务挂靠欠款案
- 天然气管道施工总承包工程款反索赔仲裁案
- 野外施工便道通行事故生命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