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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

发布日期:2015-05-31    作者:陈军玉律师
2012年9月16日何某与其妻子郑某与向某某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向某某将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某商铺出售给何某和郑某,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何某和郑某支付定金40000元,2012年9月22日支付首期房款107846元。双方约定,向某某应当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办理该商铺的抵押涂销手续,六个月内应当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合同签订后,向某某以帮助办理房屋按揭为由收取何某和郑某房屋按揭费10000元,律师费1500元,税费20000元等费用。后向某某一直未能按约履行合同,导致合谋和郑某无法使用该商铺,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解决。
2014年何某与郑某找到我,要求帮助其追讨已付房款等相关费用。本律师在收案后发现几个问题,1、何某和郑某与向某某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中仅有何某和郑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无向某某的身份信息;2、何某与郑某所购买的商铺是否已经抵押给第三方,原告并不清楚。本案只有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后才能起诉。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房管局查询了涉案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被告的身份信息,确定涉案房屋已经办理了最高额抵押,抵押给了广州某银行,抵押金高达2000万。了解上述信息后,立即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很快获得了一审法院的胜诉判决。
在二手房买卖中,确实存在很多风险,有一房多卖的风险,有产权不明的风险,有产权已担保的风险,有无法办理按揭的风险,有二手房交易中介交易风险等等。因为房屋、商铺买卖均是大额资金往来,买家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律师咨询,以避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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