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阴阳合同,到手房屋拱手让人
发布日期:2015-06-07 作者:雷衍祥律师
杨某随后搬入该房居住。
然而,这是一个房价飞涨的年代,炒房客多是唯利是图。
果然,2014年4月,杨某又通过中介将该房卖以380万的价格给了潘某,并办理了过户。
2014年6月,潘某以房产所有人身份,要求杨某搬出该房屋。杨某顿时傻眼。
但了解情况后,杨某怒不可遏,愤而起诉田某,主张潘某见利忘义,其与田某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田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本律师接受田某委托,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房屋交付以登记为原则。杨某虽然签订合同在先并占有房屋,但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田某名下,法律上房屋仍然是田某的。
故田某将房屋再次出卖,不合理,不合情,但合法。
法律无情,杨某请求终被驳回。
避税不成,到手房屋拱手让人,是贪小便宜的错,还是不懂法惹的祸?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