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持刀抢劫储蓄所案宣判 3匪获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1月8日,震惊山东茌平的“6.25”持刀抢劫广平邮政储蓄所案,在茌平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2万元;班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万元;王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
2006年6月中旬一天晚上,石某、班某、王某酒后,预谋要去茌平县广平乡邮政支局储蓄所抢钱,并于第二天准备了西瓜刀、钳子、改锥、口罩、帽子等作案工具,后再到该支局踩点时,由被告人石某、班某爬墙进院,将上述工具放在了该支局后院内墙角处的草丛中。
6 月25日12时许,王某骑一辆红色125型摩托车驮着石某、班某到了茌平县广平乡邮电支局北的公路上。将石某、班某放下后,王某骑摩托车到该支局门前望风,石某、班某则从该支局后墙爬墙入院。找到事先留下的作案工具后,用口罩、帽子伪装后,石某、班某二人持刀进入该支局邮政储蓄所金库内。
班某以暴力手段将值班人员控制住,遭到值班人的反抗,值班人在与班某夺刀时,左手被刀划伤,石某见状,上前帮助班某将值班人控制住,然后由班某看守着值班人。值班人想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时,被班某将手机夺走。
石某拿着值班人的钥匙打开营业室后门进入营业室内,用改锥撬开营业室内复核员的办公桌抽屉后,在里面拿了三、四十元的硬币,然后回到金库内看守值班人。班某又用改锥和金库内的一把菜刀撬开靠东墙的保险柜,将里面10.6万余元的现金拿走。石某、班某将值班人捆起来后,打电话让王某到院后公路上接应,后二被告人带着抢到的现金顺原路爬出墙外,三被告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逃跑路上,班某将值班人的手机扔掉,三被告人抢劫后在聊城将现金均分。
案发后,茌平警方根据当时的监控和驻地情况,经过十天的侦查将三被告人抓获。
中国法院网 刘景生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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