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一般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发布日期:2015-08-12 作者:胡永红律师
刚一上班,我的大学同学马XX便来到我办公室,声称准备为其同事张XX借款20万元,但其抵押物是债务人刘XX抵押的一幢房产,因刘XX一直拖欠还款,现想再次将抵押给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不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张XX想向马XX借款20万元。
马XX说:“你有钱呀,还借什么钱?你不是借给刘XX20万元吗?”
张XX说:“收不回来呀。刘XX欠我那20万元是一拖再拖,误了我多少事!好在他河边的那套房子是抵押给我的。他这次从广州回来,我一定要跟他有个了结。”
马XX说:“我知道,那套房子不错。如果你肯把那套房子抵押给我,我还是借给你20万元”这样做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上述法律规定,只要马XX、张XX、刘XX都同意是可以转让。但本案是个特殊情况。债权债务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不应当离开主合同。从合同离开主合同会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即使像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马XX要求单独转让房子抵押权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复杂得多,远不如张XX把对刘XX的20万元债权、房子的抵押权一并转让转让给马XX而得到20万来得简单明了。
对此胡律师赋七言诗一首以示小结:
抵押权一般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朋友借款无抵押,抵押财产系他人;
抵押债权不分离,主从合同不分开;
债权抵押同时转,法律关系才明了;
分离转让均无效,到头全部皆落空。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亲属涉嫌刑事犯罪一定会判刑吗
- ST富*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 宅基地不能随意处置
- 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仁*控股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重整提示性公告,搜谱征集中
-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