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次法律援助案件代理
自本人从事律师职业以来,虽然也经办过大大小小各种性质的案件,但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并不是太多。但本人认为作为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案件不论或大或小、或简单或复杂,也不论案件或有偿代理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律师一旦接受委托,都应该尽心尽力去准备,全力以赴去投入,就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努力工作,充分准备,紧密结合案件实际证据材料等情况,熟练运用我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充分体现我们律师的社会和人生价值。其中有一起本人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留给我的影响比较深刻。
今年年初,经银川市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代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担任的是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当我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立即主动与被告人的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他们准备相关材料,并**理了相关法律手续。随后,一连几天,我“马不停蹄”,先后到法院调阅案卷材料,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准备辩护词等庭审材料,……。在我四处奔走、积极准备相关工作过程中,对我辛勤、努力的工作,被告人的家属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头”。真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从他们刚开始的“这个律师不收费是不是尽心?”的质疑、不信任,到“这名律师干活还蛮拼的!”的相互理解、信任,到最后他们还时不时感叹“这是一位十分敬业的律师!”。鉴于此,被告人家属后来多次给我送来他们老家的土特产,并盛情邀请我吃饭以示谢意,但均被本人婉言谢绝。尽管如此,当事人家属对本人工作能力认可和敬业精神的肯定,我的心头也是“暖暖”的。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便到了案件开庭的时候。
记得在这个案件开庭那一天,被告人的家属、亲朋好友等总共一二十人来到法庭,黑压压在旁听席坐了一片,他们首先关心的是案件审理情况,关心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如何,能不能从轻处罚;其次是看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的准备工作是不是充分,是不是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律师在法庭问答环节上是不是能“把话讲到点子上”,是不是在举证、质证环节合法、有理、有据地去质疑,是不是在辩论环节能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有效反驳,律师的诉讼主张是不是能够引起法庭的注意甚至采纳,等等。经过本人充分准备,在法庭上与公诉机关“针锋相对”的辩论,重点是对公诉机关证据材料方面的质疑以及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存在过错等方面,从证据材料、案件事实、情节后果等角度,极力反驳公诉方以及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等方面的不合法、不合理、不真实的诉讼指控或诉讼主张。
最后,具体的判决结果是:在民事赔偿部分,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在刑事部分,由于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情节,并经本人有力辩护,被告人最后被判处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以及家属对最终的判决结果十分满意,临别时他们纷纷向我伸出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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