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被错误羁押263天,为其代理获国家赔偿52781.47元
发布日期:2016-07-29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7月1日,获得自由的杨某某继续委托本律师团队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申请。本律师团队对该案的全部材料进行研究与探讨后,由有丰富经验的陈维崧律师、王炎香律师向南海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检察院支付杨某某人身自由权赔偿金52781.47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54天后,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并作出决定赔偿杨某某52781.47元。杨某某领到该案的赔偿款时,情不自禁地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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