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按城镇标准赔偿
发布日期:2016-09-07 作者:110网律师
2015年8月11日,侯某驾驶小型轿车驶至夏村镇小疃村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相撞,张某的车失去控制,致乘坐在其车上的刘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警察大队认定,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9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是农村户籍,其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
刘某将侯某及侯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乳山市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刘某虽为农村户籍,但其所在村的土地使用权自2010年10月1日起承包给山东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该村村民不耕种土地,无农业收入,而且刘某一直在济南市历城区一幼儿园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户口类别不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唯一标准。刘某所在村所有村民无农业收入,未有土地耕种,且刘某提交了其在济南市历城区某幼儿园的工作情况证明,刘某的残疾赔偿金标准应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最终判决侯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9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