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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王玉红律师
王律师:  我弟与张**虽已达到法定年龄,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从2011年10月起,就自愿在一起同居过夫妻生活了,并生了一个小孩。后来,由于外界影响,他俩经常吵嘴打架,感情很不好。现在,女方要和我弟弟离婚,又想与他人结婚。请问:这样的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女方可否与他人结婚?    律师答疑: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实行婚姻登记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强迫包办;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保障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防止早婚和亲属间不应结婚的婚姻;防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和其他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也有利于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点,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    你弟与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他们应该负担小孩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小孩能独立生活为止。如同居期间有财产可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就同居所发生的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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