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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7-04-14    作者:110网律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与补偿条例》。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需要不断扩建、改造和改建,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城市私有住房和城市郊区农村房屋的拆迁问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争议也就越来越多。《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争议作为一个独立的第只级案由进行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经签订合同,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才一适用本案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不属于民事案件,不适用本案由。另,涉及军队房地产拆迁安置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不应受理也就自然不涉及本案由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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