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例

发布日期:2017-05-19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5民申4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芦朋飞,男,197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现住信阳市羊山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查君舰,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诗涛,男,199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息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河南省信阳陈氏养生豆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南湾乡石山咀村。法定代表人陈发宝,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法超,男,196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新华西路金杯健康城53号。负责人赵富强,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玲,该公司员工。再审申请人芦朋飞因与被申请人陈诗涛、陈法超、河南省信阳陈氏养生豆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16)豫15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芦朋飞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王永宏审判员  邰本海审判员  冯卫疆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段雅娴《转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