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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吗?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110网律师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吗?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均作了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4项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此可见,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的义务,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这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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