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婚后公司增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杜红涛律师
导读:有关离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例如,婚后公司增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情简介:婚后公司增资
张某和李某二个人五年前合伙开了一家器材公司,二个人分别持股50%,注册资金100万元。二年前,二个人商量着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注册资金。商量下来,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500万元,二个人的持股比例没有变化,只是每个人增资了200万人民币。
增资后,公司开得红红火火,生意一天赛过一天。不料,张某这段时间却为离婚大为伤神。原来,三年前,张某和王某女结婚了。三年过下来了,二个人实在过不下去了。遂离婚,不料王某女提出,张某要一次性给付500万共同财产补偿款,否则便法院见。张某问王某女要这么多钱的依据是什么,王某女回答是公司股权的对价款。张某不同意,说公司是自己婚前就开了的,婚后虽然有增资,但增资的钱是借的。因此,王某女没有什么能分的。王某女当然不同意,认为股权是共同财产,自己是有份的。二个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打官司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女方可以主张分割增资部分
增资,就是增加资本,一般是公司在成立后,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扩大经营规模,由股东依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的行为。增资应由股东会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张某和老李一致决定增资400万元,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出资到位、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增资已完成。不论张某增资的钱款是借款、还是自筹,都不影响其基于200万元出资而拥有的股东权益。而这部分股东权益产生于婚后,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张某主张200万元系借款,可以让债权人另案诉讼主张。基于张某200万元出资而产生的股东权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女当然可以主张予以折价分割。
律师说法:
本案中,股权是否系张某和王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张某公司是五年前成立的,成立之初,其出资10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50%。而张某和王某女结婚的时间是三年前,因此,张某当初出资的100万元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婚前的股权在婚后的收益部分,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张某当初出资100万元在结婚后相应的红利部分,王某女享有一半份额。
问题是,张某声称公司亏钱、根本没有赢利;而王某女却声称公司很赚钱,张某在撒谎。二个人二个看法,究竟以哪个为准呢?打官司讲证据,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王某女有证据证明张某公司有丰厚利润,可以向法院提交这方面的证据,哪怕与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的财务情况不一致也不要紧。毕竟工商年检报告中的财务情况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可能会有出入,不论是出入避税还是其它原因,在实践中很常见。如果王某女没有证据,但对于张某提供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赢利情况不予认可,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器材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和评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