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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伤丈夫,保险公司赔偿14万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张梅律师
妻子开着丈夫的奔驰车,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伤丈夫。丈夫既是车主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根据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那么,被保险人被家人撞伤,保险公司需不需要赔偿呢?请看以下详细内容。
案情简介:
夏先生,52岁,杭州人。去年3月31日下午1点半左右,他与妻子出门办事,妻子开着奔驰车,夏先生坐副驾驶座,车子由南向北开到西湖区玉皇山路杭师大附近时,前方路况很差,堵得不行。夏先生等得不耐烦了,就下车去看看前方为什么一直堵着不动,夏先生下车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时,自家的车突然直直地朝夏先生撞了过来,“砰”一声,夏先生被撞倒在地,紧接着奔驰车又撞向了前面一辆马自达。
事故发生后,夏先生被紧急送往浙医二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去年4月2日进行右股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手术,右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障碍,后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夏先生的妻子说,自己错把油门当刹车,才失控撞伤了丈夫。交警部门认定,事故造成夏先生受伤,两车受损,夏先生妻子负全部责任。
受伤的是夏先生,肇事奔驰车的车主也是夏先生,车险投保人自然也是夏先生本人,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于是,经过几个月休养,去年8月,夏先生把自己投车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4.4万多元。因为夏先生的妻子是肇事者,根据法律程序,妻子也一同成了被告。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先生虽然是肇事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事故发生前,夏先生已经脱离该车,在道路上行走,实际已转化为第三人。
关于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商业三者险,因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原告签字确认的保险条款,无法证明其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次事故中,夏先生的妻子是全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夏先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5万多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夏先生2.4万多元,一共赔偿13.9万多元。
律师分析:
对于本案,律师分析,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是开车时本车驾驶员和乘客意外的第三者,夏先生走到车外后被妻子开车撞上,符合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
虽然夏先生是肇事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是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限制,现行的法律只是对时间、空间进行了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成为这个第三者。保险公司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是将自己的风险转嫁出去,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成为第三者的可能性,可以算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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