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清明上坟引火灾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9-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清明节,是传统扫墓祭祖、追思先人的节日。在扫墓祭祖的同时,也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引发森林火灾。9月6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清明节上坟不慎引起火灾的失火案,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7日12时40分许,赵某某带领儿子和两个孙女,给其已故母亲扫墓放鞭炮时,不慎将珙县恒丰乡“田湾头”的林子引燃,并引发森林火灾。经检测,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未成林地面积64亩,经济损失65711元。案发后,赵某某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和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墓祭祖、追思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清明节这个传统的节日里,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也要防范引起火灾,保护环境,不要烧冥币、放鞭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