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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发布日期:2020-01-19    作者:徐艳丽律师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172元;
2018年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748元。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2394元;
2018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82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天数乘以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4266.5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上述内容摘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0一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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