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案例告诉你为什么非机动车方不赔偿机动车车损
律师推荐案例告诉你为什么非机动车方不赔偿机动车车损
案情:经审理查明,原告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事实及责任如下:祝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遇放行信号直行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随时注意路面其他车辆行驶动态,未确保安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与左侧道路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赵驾驶机动车,在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进入交叉路口时,与右侧道路遇放行信号驶来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关于车道信号灯表示之第(二)项“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的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院认为,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本院注意到,事故一方当事人即被告系非机动车驾驶人,而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即原告为机动车驾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立法精神,机动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非机动车一方对此负有事故责任的,非机动车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本案被告无需对原告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并未规定非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问题,但是这并不是法律的空白或漏洞,而是立法者从保护行人、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作出了人的生命价值高于车辆价值的立法安排,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避免弱势的一方因过错不仅要承受生命健康损害,还要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费用共计人民币4253.50元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标题:祝xx与赵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主肩膀骨折,交警队评判结果非机动主 0个回答
0
-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个回答
0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乘客的赔偿问题? 2个回答
10
-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赔偿问题 2个回答
0
-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2个回答
0
-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有助于判缓刑吗
- 如何增大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概率
- 上海宝山警方跨省打击短视频平台加盟诈骗团伙判刑标准
- 缅北诈骗团伙人员遣送回国会怎么判
- 公司诈骗被端,上班只拿底薪怎么判刑
- 上海刑事拘留最长能够拘留多少天?
- 上海刑事拘留30天放人和37天放人的区别
- 上海宝山警方跨省抓捕假冒短视频平台官方进行招商诈骗团伙怎么判刑
-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会判多少年?
- 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如何应对
- 未成年人侵权,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应担责
- 上海地区涉嫌开设赌场罪无罪辩护点有哪些
- 家人涉嫌诈骗罪被上海警方拘留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 上海地区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怎么判刑
- 上海浦东捣毁非法售卖游戏账号团伙怎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