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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研究

发布日期:2021-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摘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筑市场的管理逐步标准化、法纪化、规范化,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索赔工作是继投标中标、现场管理后又一项主要工作。1、保证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施工索赔的正常开展,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的一些不可遇见费用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合理。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工期,费用


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筑市场的管理逐步标准化、法纪化、规范化,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索赔工作是继投标中标、现场管理后又一项主要工作。在市场经济中,承包商的最大目标就是要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也就是实现最大的企业价值。论文参考网。承包商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搞好索赔和避免反索赔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施工索赔的作用

施工索赔必须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施工索赔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保证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如果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对双方都难以形成约束,这样,合同的实施得不到法律保证。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的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所以,施工索赔有助于工程承包双方更紧密的合作,有助于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

2、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关系。有权力,有利益,同时又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谁未履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侵害对方权利,则应承担相应的惩罚,予以赔偿。离开索赔,合同的责任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就不平衡。

3、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在现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承包商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使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的补偿,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

4、促使工程造价更合理。施工索赔的正常开展,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的一些不可遇见费用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合理。

二、施工索赔的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是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商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换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以及道义索赔(额外支付)。

(1)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在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条款,常称为“明示条款”。一般,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示条款的,这类索赔不大容易发生争议。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

(3)道义索赔,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看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甚至承受重大亏损,出于善良意愿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此项索赔的规定,所以也称为“额外支付”,这往往是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但较为罕见,可以争取。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4)承包商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

5、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反索赔主要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1)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这是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

(2)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

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应尽量避免采用,因为它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纵横交错,不太容易索赔成功。

7、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业主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业主或承包商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商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免费论文。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地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施工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这两个方面的索赔有时是交织在一起的。工期索赔中含有费用索赔问题,不过是以工期索赔为主。费用索赔中有工期索赔问题,不过是以费用索赔为主。

1、关于工期索赔的一般情况

(1)由于业主的原因拖延工期。主要是业主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或业主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条款规定应该完成的工作而导致影响工期。如:业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足够的施工现场或虽按时提供了施工现场而施工现场却受到其他干扰而影响工期将导致承包商的工期索赔。论文参考网。其他业主原因拖延工期的情况有: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不能及时审批补充设计图纸、工程师不能及时审批材料认可函、工程师或质量监督部门不能及时检验已完工程而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等。如果业主或工程师的行为影响了承包商的工作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其工作都将引起承包商对工期的索赔。

(2)超出合同可预见的恶劣自然条件。如:洪水超出合同条款给定的标准而影响了承包商的施工或损坏了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申请。

(3)地质条件或施工现场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不符导致施工方法或设计变更。免费论文。如:土质、岩石级别发生重大变化等。

(4)非承包商方面人为的因素导致工程受阻。如:业主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关系处理不当所引起的纠纷干扰了工程施工等,其他因素如: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导致工期延后等。

总之,承包商如有可能不能按时完成其工作,工程的所有变更都将引起承包商的工期索赔。

2、关于费用索赔的一般情况

(1)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一般来说,在一定限度内的变更是允许的(中国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39.7条所允许的范围是15%),也是完全正常的。但是变更超过一定的限度(例如:GF-97-0208所允许的限度)就会使承包商执行合同的经济条件发生紊乱,从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导致承包商的索赔。

工程变更通常情况下有三种情况的变更而每种情况又因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各有区别。

①工程量的增加。当按标书工程量清单,增加量超过一定比例(例如:15%)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包商不要求解除合同,而是承担了实施增加的任务,那么承包商有权得到超过限额以外的款项。

②工程量的减少。工程量的减少与工程量的增加的情况是一样的。当工程量减少的幅度超过合同规定的幅度时,承包商有权提出款项索赔,且承包商有权对管理费、保险费、设备费(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全方位进行索赔。业主应赔偿承包商因工程量减少所引起的损失。

③是子项工程的性质发生变化。设计修改必然导致子项工程的性质发生变化。如果子项工程的性质变化所引起的子项工程数量变化超过标书或合同所规定的额度,承包商必然就应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的费用索赔一般是整个工程索赔的重点。但是,应当注意,这种变更必须由工程师提出而不能由承包商主动提出或未经工程师同意,否则索赔将不成立。同时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变更,承包商所做的这部分工作,业主可以拒绝支付任何酬金。

(2)价格变动引起的索赔。如果工程师或业主要求改变工艺、配方或施工用料,导致价格发生变化,承包商有权索取价差补偿。

(3)合同索赔。当业主违反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与合同条款之间有矛盾使承包商在经济上受到损失,承包商可提出合同索赔。如:如果业主出于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缩短或延长工期(如:资金原因等),承包商将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向业主索赔。

四、施工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以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做出反应。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项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免费论文。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索赔的准备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

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①事态调查,寻求索赔机会;

②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谁来承担责任;

③索赔依据,主要指合同文件;

④损失调查,分析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⑤收集证据,保持完整记录;

⑥起草索赔报告。

3、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长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论文参考网。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4、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

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处理。

五、施工索赔的依据及索赔时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工程项目资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资料不完整,索赔难以顺利进行。为了确保索赔成功,承包商必须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这是做好索赔工作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以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为凭证。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工程师的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工程师书面文件确认或致函工程师确认自己收到并已执行其口头命令。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未与否认,即可视其认可。如果工程师下达的命令有错误或前后矛盾,可以提醒他但不应拒绝执行。应将其命令妥善保存以作为索赔的依据。其他可作为索赔依据的资料有:所有的合同文件,包括标书、图纸原件及经修改的图纸、施工备忘录及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往来信函、施工进度表、会议记录、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等。

施工索赔应注意以下事项:

1、索赔应从投标报价开始。投标报价时应冷静分析,对那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索赔或可能增加的工程部分单价尽可能高点,以备索赔计价。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抓住索赔机会、主动创造索赔机会。一旦发生可索赔的机会,应立即发生索赔通知,不要等到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提出索赔申请。如果没有索赔机会应主动创造机会进行索赔。

3、认真编制索赔报告。编制索赔报告时资料要尽可能充分,索赔的依据和动因要尽可能地满足合同条款。

4、和工程师协调好关系,争取尽可能地由工程师裁决。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在履约期间因非自身原因蒙受损失而向业主索取赔偿或补偿,它是承包商和业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某一事件引起的在金钱和时间方面的纠纷。纠纷的解决是合同各方之间的交流。因此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主动和业主进行交流,所有的交流都必须通过工程师,尤其是与业主有关的交流,包括:对争端的通告、要求更多的时间和金钱的通告,其副本都应交业主以澄清问题之所在。若遵循这些步骤,索赔解决就容易得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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