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 查看资料

代理原告胡某南昌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1-05-24    作者:涂宗华律师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胡某与被告郑某系朋友关系,因资金临时周转需要,被告郑某提出向原告胡某借款。出于信任,原告于2019年12月分多笔通过微信支付给被告,合计61500元。另原告通过港币现金交付7万元给被告。2020年1月至5月期间,经双方微信沟通,被告对借款127000元的计算及结算表示无异议,并多次以微信、短信的方式表示将及时归还,但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1年3月1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胡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共计出借127000元给被告郑某,虽原告未提供债权凭证,但根据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告系向原告借款,且双方确认的借款金额为127000元。原告主张系借贷关系,被告未提出抗辩,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归还了借款,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127000元,扣除已归还的2300元,法院认为仅对其中的124700元予以支持。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经原告催要后被告仍未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原告主张按月息2%计算过高,法院依法按原告起诉时的一年期LPR利率3.85%,自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7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胡某借款本金124700元,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某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247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3.85%,自2020年7月6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办案心得、经过:
这个案子男女双方原系情侣关系,感情好时借钱自然不会要求打借条。但感情一旦崩了,经济问题就成了首要解决的问题了。这个案子借款次数达十几二十笔,最后胜诉,是因为我们固定了借款的证据,包括借款总数的统计,借款次数、时间、金额的调取,最后开庭被告未出现,法院缺席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