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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振华猥亵女童一案分析

发布日期:2021-07-21    作者:王宇航律师

案情简介: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孩一案,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事发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上海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上诉主张无罪辩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武汉律师认为:王振华猥亵案中,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信心来自哪里?因为若该案未受到媒体关注,或严格按照欧美国家司法程序进行审理,从证据层面,是不难做到无罪的,这估计才是王振华本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心理基础。在证据侧面,存在以下对王振华非常有利的地方,分别是:

1、案发当时,在房间里的只有王振华和受害女孩两人;2、王振华自始至终只承认对受害女孩搂搂抱抱,并不承认存在更加严重可以归入刑事制裁的猥亵行为,比如侵犯女孩性器官;3、受害人并未在第一时间报案,王振华离开案发现场到女孩去医院验伤之间存在一段空档期;4、在医院就诊时,医生未对伤口进行拍片、拍照;5、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关,属司法系统内部权威机构,但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外鉴定手续。基于以上事实,若按英美审理刑事案件的作法,王振华方就可以死咬住未实施猥亵行为不放。正如他们当庭抗辩的那样,承认搂搂抱抱,但狡辩该行为属于长辈对小孩正常的爱抚行为。否认存在猥亵行为,以没有照片否认门诊记录的真实性,以没有鉴定资格排除上海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若实在否定不掉,还可以把伤情往旧伤或王振华离开后新发生的伤上推!总之,案发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王振华又没认,且又不是案发后直接验伤,要在证据侧面锁死,确实存在难度,无法完全堵死无罪空间!想必这就是王振华方坚持无罪辩护的心理基础!但从王振华案发后当晚通过网络查找侵性幼女的法律规定,向中间人(第二被告)支付10万元费用,以及在房间与被害女孩共处13分钟,且自认对被害女孩搂搂抱抱等,足以认定王振华对被害女孩实施了猥亵,女孩的伤是由王振华造成的。故武汉律师强烈呼吁二审法院抗住压力,且不能让王振华逃脱法网。王振华猥亵案二审,依然存在改判无罪的风险!

该案中,认定有罪的最大硬伤就是:警方未能在被害女孩隐私部位提取到王振华的生理痕迹(包括指纹和体液),且案发与验伤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空档,更重要的是门诊记录和伤情鉴定存在小的瑕疵,所以,从直接、客观证据层面,无法将王振华锁死,认定王振华构成犯罪,必须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无罪辩护存在一定的空间,法院坚持有罪判决存在一定的压力!?广大民众对正义的强烈诉求,有利于坚定二审有罪判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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