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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H先生、Y女士成功拿回广东佛山某商品房定金2万元

发布日期:2021-12-21    作者:陈旺律师

2021年 7月 4日,H先生、Y女士夫妻俩前往佛山某楼盘看房。夫妻俩并不是佛山人,在佛山置业主要是为了投资。销售人员得知后,称该房屋既可自住亦可投资,每月租金绝对可以覆盖该房屋的月供,完全能满足以租抵供的需求,供房没有压力。夫妻俩再三跟销售人员确保收益效果后,交了2万元定金,认购了一套物业。

事后,经朋友提醒,夫妻俩才反应过来,关于购房后的收益效果只是销售人员的口头说辞,并没有出具任何保障性的文件承诺收益效果。于是,2021年 7月 11日,夫妻俩再次前往售楼部,与销售人员交涉此事,并查阅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希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租金收益的情况。开发商却以合同为统一版本,无法进行修改为由拒绝了夫妻俩的要求。夫妻俩觉得开发商套路太深,再加上俩人也不了解佛山的市场行情,担心投资失败,决定终止购买该物业。开发商表示夫妻俩已签订认购书,如果不继续购买将视为俩人违约,要没收定金。

专业人员收集证据,制定方案,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经过团队协作,夫妻俩在8月12日收到开发商的退款通知并于次日前往售楼部办理了退款手续。11月22日,夫妻俩收到全部退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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