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首次单独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发布日期:2023-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推荐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系江苏省人民政府首次单独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宣示了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展示了省人民政府与相关民事主体平等参加诉讼,主动接受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鲜明态度;判决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的判决具有示范作用,提高了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发了社会和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从社会层面上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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