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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病假

江苏-苏州 07-16 17:22  悬赏 0  发布者:sophi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产假结束后(6月20日)因为身体不适就请了2个月病假(正规病假条,病假申请书什么的都交到了公司),想彻底治好去公司上班,今天(7月16日)公司人事通知我说公司有新规定,这2个月的病假只能按照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请问这合法吗??
问题补充:
我是06年9月份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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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6 17:31
按你的工作年限来定的。
追问:

不太明白呢我是06年9月份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的

回答:

一般是80%

追问:

那公司现在不按我本人工资的80%来发,而是苏州市最低工资的80%来发,就不对了是吧,我能怎么去要求他们呢

回答: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2-07-16 19:22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回复时间: 2012-07-1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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