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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江苏-苏州 10-25 19:16  悬赏 0  发布者:颜1982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今年8月16日进昆山某公司担任采购工作,试用期2个月,签订试用合同8/16~10/15,合同两份均由公司保管,至今未叫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今天由于厂家发错货,但事后也联系厂商退货,但老板突然打电话叫我移交工作,原因是我没有去验收物料工作不到位,但是工厂有仓库验收物品的,验收工作应该是仓管和品保做的,不属于本人工作范围,下班前有问老板工资问题,老板说半年内是没有赔偿的,按照规定需要写一份辞职报告,但我没有写,我觉得不是我本人的问题,公司在试用期后解雇员工,是不是应该有经济赔偿?我需要怎么做才能捍卫个人的利益,老板叫我明天去移交工作,请尽快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
问题补充:
请问一下怎么的补偿才算合理,我的试用期工资为3800元+250元餐补,转正后底薪加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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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5 19:18
你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的确
回复时间: 2013-10-25 19:37
可以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5 19:55
回答过你
回复时间: 2013-10-25 20:02
试用期内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25 20:26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0-25 20:26
试用期内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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