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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要求和新公司续签合同,如何补偿?

广东-深圳 12-10 11:14  悬赏 10  发布者:calven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1999年1月进入珠海一IT公司(总公司在北京)工作至今,2002年因为金融风暴影响,公司辞退了一部分员工,剩下体员工20多人包括自己被外派到深圳工作,并

获公司支付4年经济补偿金。和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12月公司突然宣布,由于北京总公司改制,分公司要关闭,年底合同到期不再和全体员

工续签合同,按新劳动法规定,补偿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并要求我们全体和另外一个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职位保持不变,但工龄

重新计算。我们都觉得公司是为了规避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以后就不用支付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了。但我们又没有什么办法,不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

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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