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现行工资制度的模式
国有保险公司新型工资制度可供选择的模式,可以集中概括为三个主要分配关系的调整和解决。
1.改革现行的公司管理体制,调整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对几家国有保险公司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现阶段分布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集中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聘任,经理层的工资收入由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确定。通过领导体制的改革,比较彻底地实现政企分开,消除政府部门干预国有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的制度基础,使国有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为国有保险公司自主制定收入分配制度创造条件。
2.改革现行的收入分配制,调整总、分公司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废除现行的行员等级工资制,采用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相一致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分公司对总公司的贡献度,对分公司实行等级考核,处于不同考核等级的分公司,其年度工资总额也不相同,而且拉开差距。分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年薪的数量和构成与其所在分公司的重要财务指标的考核结果相一致。因此,要制定新型的能比较准确地考核分公司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新型的考核指标体系应该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利润激励机制的特征。主要考核利润、利润增长率、成本利润率、人均利润等指标。(2)业务增长机制的特征。主要考核保费增长率、分险种保费增长率等指标。(3)风险控制机制的特征。主要考核正常年景下的赔付率、费用率等指标。(4)监督约束机制的特征。主要考核业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等指标。
3.改革现行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调整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要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劳动效率为目标,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评价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业务发展为重点的、能较好地评价职工劳动的质和量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实行科学合理的等级聘任制,从而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型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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