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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www.110.com 2010-07-15 09:39

  [摘要]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仍存在现行补偿标准过低、采取单一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未来保障考虑不周全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等措施,转变思路、创新手段,积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手段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从而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商业保险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形成及分析

  虽然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会有安置补偿费,但由于现行补偿标准过低、大多采取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未来保障问题考虑不够周全等,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比较严峻。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如何从根本上高效、便捷地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土地是保障农民生活的重要渠道

  土地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基本载体。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环境下,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的基本载体,它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有财产增值的功效,还可以为其后代提供土地“继承” 权,同时由其后代承担养老责任。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是其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来源,农民依靠它维持生活、保证就业、应对未来养老和医疗意外等。

  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进一步凸现了土地的保障功能。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家庭保障的压力不断增加。再者,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剧,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解体,家庭保障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土地的保障作用愈发重要。

  (二)土地征用制度现状不断挑战农民保障问题

  1.土地补偿标准过低、管理不规范。现行的土地补偿标准过低,采取一次性的货币方式进行土地补偿,将农民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体系之外,对其未来生活缺乏长远的规划考虑。此外,土地的征用和补偿程序冗长、关联部门多、涉及金额大,存在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没有将土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

  2.过快的征地速度进一步加剧了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土地征用速度必须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基本保持一致,才能使失地农民分享到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所带来的利益。但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全国开发区的土地共有43%处于闲置状态。这种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征地速度,根本无法使城市中的非农业部门在短期内消化吸收大量的失地农民,致使农民失地又失业。

  (三)失地农民未来生活保障问题日益严峻

  1.失地农民不断增加。目前,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每年约为250—300万亩,按人均1亩推算,每年大约产生250—300万的失地农民。据专家估计,2000—2030年,全国计划占用耕地将超过5 450亩,这还不包括非法占用的土地,虽然中央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但各地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2.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日益突出。首先,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权利”受到极大影响。一是生存权,农民失去土地等于失去了生产资料,失去了收入和生活来源,目前明显偏低的土地补偿标准严重影响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维系权,农民由于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低,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失地往往意味着失业,更无法奢谈维系未来的生活。三是发展权,在基本生存和维系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好的发展只能是空谈。其次,农民失地后生活方式发生根本变化,消费中的货币化程度大幅增加,生活成本上升的压力很大,保障问题十分突出。

  失地农民主要集中于城市近郊的区位特点,使其保障问题更加严峻。目前,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近郊区,与偏远地区相比,近郊区农民既可以利用区位优势向城市提供经济作物,又可以发展观光休闲娱乐性农副产业,对土地的依赖性更重。土地征用不仅造成了大批失地农民,而且使一些相对比较富裕的农民返贫致贫。

  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途径和内容

  失地农民已经丧失了土地所带来的保障,但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如果由其自行解决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问题,效果往往很不理想。因此,利用土地补偿金等建立覆盖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失地农民未来生活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各地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些积极探索:一是从扩大资金来源出发,重点解决土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二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一)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从源头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

  因公共利益强制征用土地的,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等手段,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首先是在法律上明确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的产权,公权不能侵犯私权,国有产权也不能侵犯集体产权。其次,完善征地程序,即使因公共利益强制征用土地也不是简单的行政过程,而应遵循平等的产权交易规则。第三,因公共利益强制征地的,政府要运用本级财政收入进行补贴,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使得补偿标准基本上以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平等原则。第四,对因公共利益强制征地的范围和目的进行严格限制。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既不享有农民的土地保障,也不享有城市居民拥有的社会保障,但最低生活保障是全体国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在 2001年实施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提出“实行城乡联动、整体推进,抓紧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兜底性的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他们不至于衣食无着。对其中确实生活困难的,基本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给予最低生活补偿。

  2.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制度。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通常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就要履行相应的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失地农民基本上都是利用土地补偿金,采用一次性缴费的完全积累模式,完全不同于城市职工在工作期间分期缴费的逐渐积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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