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性触发条件是以其实际损失赔偿数额来表示的,在早期的巨灾债券市场普遍使用,用来减少公司的基差风险,但过程过于复杂要求信息的完全披露。指数性触发条件则用某种特殊的指数来表示,如行业损失指数和参数指数等。它代表了损失的相对水平,经而反映总体情况,这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它容易引起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对冲包含的损失暴露于对冲的表现可能不同的风险(美国精算学会,1999),即用于或构造证券化产品结算的指数或基础的价值可能与保险公司需要的损失不完全一样。
巨灾债券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国际市场迅速发展,这与它自身的优势有关。
首先,保险公司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可以将部分的巨灾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相当于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实现了风险的更有效分散。由于资本市场更具深度和广度,因此能有效地抵抗巨灾所带来的保险公司的损失波动。
其次,发行巨灾债券的成本逐渐降低。由于发行巨灾债券需要保险、投资银行、信托等多类金融机构参与,该债券的成本往往较再保险更高。但随着巨灾债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行手段的成熟,其成本也会逐渐降低。根据GuyCarpenter公司统计,2005年发行的大部分巨灾债券的成本与再保险相比,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
另外,相对于其他巨灾证券化品种而言,发行巨灾债券的成本也在逐渐降低。巨灾债券由于信息披露的公开和SPV的介入,其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大幅降低。
据了解,一个完备的巨灾债券市场应由5个基本要素构成:投保巨灾保险的投保人;发起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特殊目的再保险人;专门账户;投资者(主要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及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通过特殊目的再保险人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来获得风险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在债券约定的时间内没发生巨灾损失或小于一个确定数额,债券发行人则不仅返还投资者全部本金,还要支付较高的风险补偿金;反之,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巨灾损失且超过一个确定的数额,发行人则将发行巨灾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赔款,而且无需向投资者支付债息。
巨灾债券定价方式:假设巨灾债券(存在巨灾发生或是不发生两种状态)是面值为F,期限为n债券,如果特定的损失事件没有发生,每期的利率为r,到期偿还值为c,如果发生了特定的损失事件,则本金和利息都停止支付。虽然巨灾风险的发生率相对其它保险事故要低些,但一旦发生就可能造成巨额损失,且本金和利息都将不予支付,风险加大,其信用等级也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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