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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3)
www.110.com 2010-07-30 15:15

  (2)有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1.5%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

  847号)的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的激烈竞争,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 1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中移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第10行“本期纳税调增额”

  (1)填报说明:本行主要计算本期工资和三项费用的纳税调增情况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其中,第1列=第1列6行一第1列9行。第2列=第2列6行一第2列9行。第3列=第3列6行一第3列9行。第4列=第4列6行一第4列9行。

  (二)工效挂钩企业

  1.第1列“应付工资”的1行至5行

  (1)填报说明:分别反映“应付工资”的贷方提取数,分配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提取数。其中,从“生产成本”中提取的计入第1行,从“制造费用”中提取的计入第2行,从“销售(营业)费用”中提取的计入第3行,从“管理费用”中提取的计入第4行,从“在建工程”中提取的计入第5行。

  (3)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081

  号)规定: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 152号)规定: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2、第3列“职工福利费”的1行至5行

  (1)填报说明:分别反映“职工福利费”的贷方提取数,分配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职工福利费”科目的贷方提取数。其中,从“生产成本”中提取的计入第1行,从“制造费用”中提取的计入第2行,从“销售(营业)费用”中提取的计入第3行,从“管理费用”中提取的计入第4行,从“在建工程”中提取的计入第5行。

  3.第4行的2‚ 4列“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填报说明:分别反映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

  (2)注意事项: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需要与“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一样,按其人员岗位进行分别归集。所以,除“管理费用”一行外,其余各行均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4.第6行“合计”

  第6行的1-4列分别反映“应付工资”的贷方发生额(提取数),和在成本费用中计提的三项经费。纳税人也可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报,第6行各列等于各列1行+2行++} }5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其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超出有权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中的工资总额时,第6行第1列只能填写有权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操作实例:

  例如,某企业经劳动、税务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工资基数+效益工资)为1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130万元,第6行第1列只能填写100万元。

  5.第7行“实际发放数”

  (1)第1列,一般情况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即纳税人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特殊情况是当其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超出有权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中的工资总额时,实际发放数如果大于核定的工资总额,第7行第1列=第6行第1列;实际发放数如果小于核定的工资总额,应据实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即纳税人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2)第2列至4列,分别填报纳税人实际计提的三项经费。由于纳税人会计利润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核算,都不考虑其三项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所以第7行2‚ 3‚ 4列=分别等于6行2‚ 3‚ 4列。

  6.第8行的第1列“动用结余数”: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即第7行第1列),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即第6行第1列)的差额,并填入第10行1列。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第8行第1列=第7行第1列一第6行第1列=10行1列。

  7.第9行“本期纳税调增数”

  反映纳税人当期实发工资总额与计于成本费用工资总额的调整情况。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小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的差额,并增加“当年结余数”,填入第11行第1列。

  操作实例:

  某企业经劳动、税务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工资基数+效益工资)为1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130万元,全年实际发放工资110万元,其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额为30万元(130万-100万);假定全年实际发放工资90万元,其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额为40万元(130万-90万),其中10万元(100万-90万)可以增加“当年结余数”。

  8.第9行第2‚ 3‚ 4列

  三项费用,即计提数第6行第1列大于实际发放数7行1列,为第6行第2‚ 3‚ 4列一第7行第2‚ 3‚ 4列,且不得小于0。

  9.第10行第2‚ 3‚ 4列

  三项费用应分别(第10行第1列×14% (1.5%或2.5%‚ 2%))

  10.第12行第1列“以前年度结余数”:填报本表上年(第14行)的累计结余数。

  11.第14行第1列“本期累计结余数”金额等于第11+12一13行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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