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当前我们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普遍推行纳税申报和税务代理制度以后,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将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头戏,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新型税务稽查体系是现阶段税务稽查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谓税务稽查体系,是指税务稽查各要素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整体系统。它是整个税务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稽查活动是由税务稽查法规、制度、规程,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和稽查技术以及稽查监控等稽查要素构成的。
税务稽查各要素并不是单个孤立的独立因素,它们之间存在着各自独立、相互联系的内在关联性。这表现在:税务稽查法规是整个税务稽查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基本稽查办法;税务稽查制度是税务稽查法规的具体化和必要补充;税务稽查规程是依照税务稽查法规和稽查制度进行稽查活动的工作程序。税务稽查机构则是贯彻实施税务稽查法规、制度、规程,开展稽查活动的指挥系统和组织保证。税务稽查人员是实施税务稽查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税务稽查技术是指实现税务稽查的具体方法和采用的管理手段。税务稽查监控是指整个税务稽查活动的内外监控机制。它包括税务稽查内外监控信息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制、税务稽查责任追究制、税务稽查体系、司法保障体系等。这种互相联系、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内在关系,决定了各要素在税务稽查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即:税务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是税务稽查运行的操作者和行为主体,属主体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税务稽查法规、制度、规程是税务稽查运行的依据,主体性要素必须依据他们来操作整个税务稽查系统,因此他们是中心性要素,起着核心作用;税务稽查方法与手段是税务稽查运行的操作技术条件,是技术性要素,起着关键性作用;税务稽查监控乃是保证税务稽查运行方向的轨道不出偏差的补充手段,属完善性要素,起着维护性作用。
由此可见,用动态的观点认识税务稽查体系,它则是由税务稽查主体性要素运用技术性要素,依据中心性要素,辅之以完善性要素的税务稽查操作运行机制。
我国传统的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基本上是处于辅助的、被动的地位,起着如同消防队应急扑火的作用,其体系不健全、不完备。它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税制,不能适应税收分配关系比较复杂条件下的征管运行的需要。建立新型的税务稽查体系和强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是适应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对于促进税收征管由“驱动式”、“保姆式”向“自律式”方向转化,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化,对于堵塞税收漏洞、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打击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等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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