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一个税务稽查体系是否科学、严密、高效,必须用三个基本标准来衡量:(1)税务稽查各要素是否实现了优化;(2)税务稽查各要素是否实现了最佳结合:(3)效益最大化。只有同时达到了这三条标准的才能视为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务稽查体系。
1.从税务稽查要素自身的质量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来看,税务稽查体系是否科学、严密、高效,取决于构成税务稽查体系的要素是否适应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税务管理的客观要求,税务稽查法规是否建立和完备,稽查制度是否健全,稽查规程是否规范,税务稽查机构是否高效,税务稽查人员是否优质,税务稽查技术是否先进,税务监控网络是否严密。倘若实现了上述要求,则可以说税务稽查要素实现了优化,其自身素质和规范化程度是较高的,这是构建科学、严密、高效的新型税务稽查体系的基本条件。
2.从税务稽查要素的结合状态来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务稽查体系不仅要有优质高效的要素构成,而且要求实现各要素的优化结合。各要素的结合状态如何是评价税务稽查体系是否科学的又一重要标志。所谓优化结构,是指按照各要素在征管运行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的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序化的结合体系,所形成的有利于有效防止偷税漏税,有效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运行机制。这种结合不是一个静态的板块式拼合,而是在税务稽查运行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实现的最佳动态结合,达到了资源的最佳搭配
3.从税务稽查的目的来看,新型税务稽查体系必须达到效益最大化。所谓税务稽查效益最大化,就是要以相对尽可能少的税务稽查费用来获得尽可能多的、有效的税务稽查成果。衡量税务稽查效益,不能片面地、孤立地认为就是要减少税务稽查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支出、办公必备用具设备支出,采取各种稽查办法、措施所支出的费用,或者片面的地认为每年查补税款大效益就一定好;而是要从税务稽查费用与成果的对比来看,税务稽查工作是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是否震慑、打击了税收违法分子,是否改善了税收执法环境,是否促进了征收、管理的高效。在关于如何节约税务稽查费用方面,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认为,实现其最省征管费用原则的关键是消除在税收征管环节上的弊端。
针对我国税务稽查工作落后形势的现状,我们必须通过综合性配套改革,优化税务稽查要素质量,实现税务稽查要素的最佳结合,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运作机制。这是确立科学、严密、高效的新型税务稽查体系的一条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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