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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碧芳诉北京舞风十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2)
www.110.com 2010-07-19 16:18

    经审理查明:

    母碧芳系长篇小说《惑之年》的著作权人,《惑之年》于1996年5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字数为301千字。母碧芳曾因浙江科技学院理工学院和河南博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各自网站上登载《惑之年》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二案分别做出终审判决,均确认母碧芳系《惑之年》的著作权人,并分别认定浙江科技学院理工学院和河南博云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成立。

    2005年1月21日,母碧芳的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对舞风十雨期刊网(//www.chinaqikan.com)登载《惑之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证据固定。周丹丹登陆互联网后进入舞风十雨期刊网首页,点击首页中的“现代文学”栏目,进入网页后点击“现代文学”项下的“现代长篇”,进入网页后点击“现代长篇”项下的“热门书籍”,进入网页后再点击“热门书籍”项下的“惑之年(母碧芳)”,进入网页后在标题“惑之年(母碧芳)”下,显示“[已发表] 最近更新:2004-11-10 10:10:45 发布者:admin”等内容,其下列有《惑之年》第1回至第23回图标,可点击打开以供浏览和下载,其下的“文章历史”显示:“[2004-11-10 10:10:45] admin 创建该文章”,“[2004-11-10 10:28:49] admin 审阅该文章并发表该文章”。上述“惑之年(母碧芳)”页面以及其下可点击浏览的《惑之年》第1回至第23回页面中,均设有可供网络用户对该文章及相关章节发表评论的电子白板,用户需在舞风十雨期刊网注册并登录后方能发表评论。“热门书籍”项下文章的发布者绝大多数为admin、龙和brandon_83,该栏目编辑为飞狐、龙和brandon_83。母碧芳于2005年2月22日向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交纳公证费3000元,于2005年3月7日向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3000元。
 
    庭审过程中,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舞风十雨期刊网(//www.chinaqikan.com)所载内容进行勘验。该网站内容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为首页上方“企业管理”至“传媒广告群英会”的47个栏目,上述栏目及内容均未以任何方式显示BBS字样,但舞风十雨称上述栏目均为BBS,栏目内文章均为网络用户自行上传,栏目版主或网站工作人员仅对文章进行审核,如发现违法或有悖社会公德等内容则予以删除;二为该网站自行上传并编辑的期刊栏目。首页上方“企业管理”至“传媒广告群英会”的47个栏目均可不经注册或登录点击打开,每个栏目之下设有数个下级栏目,其内登载文章均可点击打开以供用户浏览或下载。在上述47个栏目标题之下,设有一个长方形FLASH区域,载有“欢迎使用文章发布自助系统”字样。首页右上方设有“注册”和“登录”按钮,舞风十雨称网络用户只有注册并登录后方可发布文章或发表评论。首页右部载有“文章发布自助系统”的“投稿说明”,内容主要包括:该网站为专业期刊门户网站;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由作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均可授权本站发表或转载;凡在本站授权发表或转载的作品,其发布者应对上传的文章负任何法律责任,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或作者与期刊互动网共同享有,本站对经授权的作品享有在网络上刊登、转载、排版等权力;本站拒绝一切诸如反动、淫秽之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作品,对于那些有悖法律道德伦理、政治色彩强烈的作品本站不予发表;任何在未征得原作者或本站同意,请不要转载本站作品内容,违者自负法律责任等。“投稿说明”下方的“投稿方法”为:用户注册并登录之后,进入所要发表文章的栏目中,点击“我要投稿”链接,输入所要发布的文章内容,点提交后即刻完成投稿过程。首页右下方的“版权声明”内容为:本网站的文字及管理栏目的文章来源于网络,属于公益的、非盈利性的,希望大家能在网络海洋中获取更多的知识财富。强烈要求各位支持您喜爱的作者,踊跃购买他们的正式出版物。期刊互动网所有存书在现实生活中的版权均归原作者或出版社所有,任何人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如有作者或出版社认为本站侵权或有任何异议,可以来信向我们咨询,我们将立即删除与您有关的内容。上述“投稿说明”、“投稿方法”和“版权声明”均在首页显示,在其他页面则无显示。审判人员在该网站注册用户名“123456”,密码设置为“123”,注册过程中需接受该网站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规定,内容主要为:会员对自己发表的文章拥有版权,本站对所发表在该网上的文章有使用权,也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文章的编辑,如转载文章需注明作者和出处,如发生版权纠纷,网站在纠纷解决前可以删除文章。注册并登录之后,在上述47个栏目当中任意选择“商标法知”,其下包括“商标法规”等四个栏目,所有栏目之下文章的发布者均为“小公鸡”;任意选择“公关广告”,其下“广告策略”栏目下所有文章发布者均为“小公鸡”,其他栏目绝大部分文章发布者均为“小公鸡”,且“广告策略”栏目编辑为“admin”。审判人员在“广告策略”栏目尝试发表文章,点击提交按钮之后,页面显示发送成功,但是文章的标题下方显示“待审新稿”,重新登录该网站之后,所发表文章并不显示,舞风十雨对此的解释为:发表文章需经栏目编辑即版主审核之后才可以显示,未经审核的文章保存在后台,此案发生之时admin系版主,故《惑之年》的创建者、审阅者和发表者均系admin,栏目编辑系网络用户自愿向舞风十雨申请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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