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塞”轮肇事逃匿引出的话题(2)
www.110.com 2010-07-24 14:58
“塞”轮不仅从时间和地点上与肇事相吻合,而且油漆取样化验报告显示,“塞”轮右舷蓝色附着物和“冀渔3326”本体油漆样品在化学成分上基本相似。从这一结论看,只有两船的接触才有可能导致渔船的油漆留在“塞”轮上。
按照常规,船舶抵达港口后,应及时将船位、抵达时间报港务监督部门,而“塞”轮只报抵达时间而不报船位,是不正常的。并且,海图上不记船舶航行轨迹,轮机日志倒记,这也是不正常的。这是作假的通常做法,是违背海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从以往的经验看,几乎所有的肇事船,除非被受害船或同在一个海区作业的其他渔船截住而无法逃跑外,肇事后逃跑是通病。这里有几个原因,其一,一般事故多发生在晚上或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肇事船往往会存在着侥幸心理,没有目击者、没有现场、不留任何记录等,认为不会被发现。其二,如果承认肇事将面临着失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将面临着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肇事船是不会承认的。
结案
本案从沉船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天气、海况、碰撞痕迹、图书资料记载、一段时间内的抵港和离港船舶排查、值班人员调查笔录、擦痕处油漆分析报告、船员心理、海上惯例等进行了分析,最终做出巴”籍“塞”轮就是肇事船的结论。
尽管肇事船始终没有对碰撞明确认可。但船东出面积极与被害方进行协调,本案因被害方船沉没,8名船员全部遇难,所以无法确定碰撞责任的谁大谁小。只有按海上惯例5:5比例分责。最终“巴”籍“塞”轮船东赔偿受害人财产及人身伤害赔偿共计280万元人民币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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