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和平海运有限公司与HACHIMAN SHIPPING S.A.等船(3)
www.110.com 2010-07-24 15:00
根据引航员的事故报告及调查笔录记载,引航员于2340时左右在长江南槽5号灯浮处登“金亚马”轮,此时“金亚马”轮与5号灯浮的横距约0.1-0.2海里。引航员于2342时抵驾驶台,随即发现“和平”轮在“金亚马”轮右前方约30°-40°,显示左舷灯。“金亚马”轮此时的航向约为230°,舵角位于左满舵,距离0.1-0.2海里,引航员即拒绝接船。约半分钟便发生了碰撞。距引航员观察,碰撞地点在5号灯浮连线北侧0.15海里处。碰撞后,发现“金亚马”轮航海日志未记载,车钟记载引航员登轮时间为2342时,但1小时以后,车钟记录簿更换了,新的车钟记录簿记载引航员登轮时间为2340时。
另查明,2000年7月3日吴淞低潮时间为2130时,高朝时间为7月4日0139时,发生事故时为高潮前1小时55分,流向西偏北,流速0.8-2.5节。长江南槽4-5号灯浮之间航段进口航向为274°,出口航向为094°,距离2.5海里。5-6号灯浮之间航段进口航向为288°,出口航向为108°,距离2.5海里。为中央标志。
根据上述证据,通过海图作业进行分析:
1、“金亚马”轮船长及三副所述7月3日2344时碰撞,地点为31°03‘。5N,122°07’。8E,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定位。该地点距长江南槽5号灯浮约0.42海里,距进口航道北侧边缘垂直距离约0.08海里,距5-6号灯浮连线垂直距离约0.2海里。根据引航员的陈述,其2342时登轮时,船位与5号灯浮横距约0.1-0.2海里,距进口航道北侧边缘约0.15海里。此时“金亚马”轮正在左转,因此,碰撞地点不可能在位于该轮右侧。如果“金亚马”轮船长及三副的陈述是正确的,那“金亚马”轮事故发生前应行驶在航道外,显然,在重载情况下的“金亚马”轮是不可能行驶在航道以外的。
再根据“金亚马”轮船长的陈述,该轮从长江南槽4-5号灯浮航段航向为274°,过5号灯浮应走288°,但此时引航员登轮时该轮正在左转,无证据表明“金亚马”轮转向288°。而左转正是驶向出口航道。
2、“和平”轮船长所述碰撞地点与“和平”轮航海日志记载一致,为31°03‘。3N,122°07’。5E,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定位,该地点距5号灯浮约0.57海里,距出口航道南侧边缘垂直距离约0.2海里,距5-6号灯浮连线约0.08海里。根据“和平”轮三副对“和平”轮过6号灯浮后航向的陈述,可推算出“和平”轮在2344时许在上述地点发生碰撞。虽然“和平”轮在碰撞前采取了右满舵措施,实际碰撞地点应再向南,但此时潮流方向为西偏北,“和平”轮受潮流影响,实际航迹应靠近航道中央,故在碰撞前采取右满舵,于上述地点发生碰撞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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