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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雷达观测资料和港务监督船舶动态申报(4)
www.110.com 2010-07-24 15:01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海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伪造证据,掩盖事实真相,逃避责任的海事侵权案件。审理这类案件,一是要认真查找加害船,准确确定真正的被告。二是注重军、地两方观通站雷达观测资料的有效作用,发挥其在海事审判中独特的证据作用。

  一、认真查找加害船,科学合理的确定被告该案起诉时发案近半年,事故现场及其他可能调取的证据已无法查取。原告养殖区受到损害时,因受能见度不良的影响,在岸上的渔民只能看到有一大船从养殖区自西向东行驶,对船舶的其他特征无从发现,这给本案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原告依据自西向东航行的大货船判断来船的始发港是天津,又以两点间的距离和通常商船的航行速度及到达养殖区的时间,前推驶离天津港的时间,请求行政主管机关帮助查找,最终确定“春江海”轮为加害船,原告这种查找加害船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没有排除其他港口驶出的船舶。法院结合老铁山水道以西渤海湾沿岸的主要港口情况,分析排除了其他港口驶出船舶航行南砣矶水道的可能性。这样首先确定了自西向东驶入原告养殖区的船,只能是来自天津港,排除了其他港的可能性。据此,依据航速确定始发港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离港船,可以初步确定加害船的范围。

  二、海军观通站的雷达观测情报记录和港务监督船舶动态申报记录在海事审判中的独特证据作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因在海上,事故的地点、船舶间相对位置及发生事故留下的现场、痕迹等将迅速变化消失。因此海上交通事故具有环境特殊、现场难保存、现场勘察难、事故现场取证难等特点。海上交通事故发生时往往只有事故当事人双方,如船舶碰撞案件,或事故当事人一方如船进养殖区纠纷,海上油污纠纷等,很少有第三方证明。因此,肇事方逃离现场、破坏现场、伪造毁坏证据常有发生。如何准确的查询确认肇事方,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海事侵权逃逸案件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海军观通站的观测资料和港务监督的申报记录,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对查找肇事方和案件的其他事实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港务监督的船舶动态申报是要求船舶航行在港务监督设置的交管中心管理的海域范围内,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直接用高频无线电话报告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来自港、航向港、船速、船位等。他所申报的情况直观性强,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这种申报分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海事审判时如需要可直接调取使用。

  海军观通站提供的情况记录是某个目标的某些要素,它不象地方观通站那样直接确定某船的航行情况,它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观性较差,是间接证据。它必须与其他若干间接证据相结合,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才能确定某个目标就是某船,从而分析判断出嫌疑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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