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申劳动合同退休金赔偿纠纷一案(2)
www.110.com 2010-07-23 16:45
原审法院判决: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被告沈阳市电容器厂赔偿原告王宝申养老金损失人民币1530元。 二、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被告沈阳市电容器厂将垫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人民币599元返还给原告王宝申。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宣判后,王宝申不服一审判决,以因单位原因导致其退休金每月少收入20元,单位应予赔偿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单位赔偿损失并更改退休审批时间。被上诉人沈阳市电容器厂未提交书面答辩。
本院认为:因用人单位迟延办理退休手续,导致退休人员退休金没有得到及时上调,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沈阳市电容器厂应对王宝申因迟延办理退休,退休金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损失进行赔偿。王宝申请求变更其退休审批的期日,因无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05) 大民(二)权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05) 大民(二)权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沈阳市电容器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三日内赔偿王宝申经济损失960元;
四、驳回王宝申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沈阳市电容器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宋 刚
审 判 员 王 友 林
审 判 员 董 莉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高 丽 娟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相关文章
- ·王宝申劳动合同退休金赔偿纠纷
- ·王宝申劳动合同退休金赔偿纠纷一案
-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裁决赔偿33万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被判双倍工资赔偿33万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 ·12年未签劳动合同 飞行员申请辞职引纠纷
-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被驳回
- ·续签劳动合同引出的纠纷处理
- ·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另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
- ·“劳动合同”引出法律纠纷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惹纠纷
- ·未签订劳动合同 辞工起纠纷
- ·如何赔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应赔偿双倍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与提前退休的税收比较
- ·解除劳动合同与提前退休的税收比较
- ·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