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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11)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巡回办案的做法,起源于陕甘宁边区的革命法制,其代表作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办案使得有限的法律力量得以在问题的发生地集结,临时性地改变所在地的力量对比和权力均势,这既是权力的游击战,又是权力的运动战。下面所叙述的工作方式,也使我们想起类似的战争模式:

  巡回法庭深入乡村,一般都先与乡镇党委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后来,大都是乡镇党委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派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工作是这样开展的:(一)调查摸底,掌握该村经济纠纷的数量、类型、特点和原因。(二)法制宣传。针对不同乡村的具体情况,宣讲有关法律、政策,着重指明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违约,依照法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三)促使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分类集中纠纷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自行解决纠纷。(四)收案办案。经过上述几步工作后,大部分纠纷都得到了解决,还有少数纠纷,由于种种原因解决不了。对此,巡回法庭接受当事人的起诉,依法立案,就地审理。(五)帮助完善合同。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完备的合同,逐件帮助当事人修订完善,消除纠纷隐患。(六)协助地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有些法院的巡回法庭,还帮助乡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建立乡村合同管理小组,指导、督促当事人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调处合同纠纷。(注:李勇:《从4766到84190 :对全省两年来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概要分析》。)

  调查摸底、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这类似于战役的准备阶段;收案办案,类似于战役中的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帮助完善合同和协助建立地方的合同管理组织,则类似于巩固战果。我们在这种送法下乡、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是一种和革命战争年代的权力技术属于同一谱系的权力技术,而和近代法律所特有的权力技术相去甚远。

  在巡回办案中,法庭注重抓住两类案件重点审理。一是无理的一方当事人是村镇领导或其亲戚的案件,二是无理的一方当事人是没人敢惹的“疙瘩头”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公正审结后,打消了有些当事人的攀比观望念头和怕吃亏的思想,使这些纠纷得以比较顺利的审理,收到了审理一案,解决一片的效果。(注:李勇:《从4766到84190:对全省两年来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概要分析》。)

  案件的审理,只是整个战役的一个环节,其价值并不在于实现个案的正义,而在于它在整体战略中所起的作用。类似于“敲山震虎”,而不是“就事论事”。这一点在土地承包合同中体现得更明显。

  土地承包合同几乎是所有农户都签订的一项承包合同,而且在一个集体内部,合同条款差不多都是一样的;由于土地基本按家庭人口和劳力平均分配,承包指标的确定标准一致,自然灾害及粮食价格的浮动带来的风险对大家的效应也一致,所以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出了问题,相似的问题会成批出现。对政府和集体来说,土地承包合同中出现问题最多的还是承包费和其它税费的收取问题。由于土地承包合同的同质性,一旦存在拖欠承包费和其它税费的问题,那就一般不是一户两户的问题,而可能由于“攀比”和“观望”形成普遍现象。我们感兴趣的是基层法院在处理这种问题中采取的策略。如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1986年受理了一起履行承包合同案件,被告人宋振发种了三年承包田,不交农业税和提留款,法院经过调查依法判决限期给付。当法院办案人去执行时,宋以纵火相威胁,阻碍执行。于是,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予以制裁并强制执行。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院长陈家祺联想到,类似情况在其他乡镇也不同程度存在,就带领50多名干警,深入到22个农村乡镇,对承包合同履行情况做普遍调查并进行有关的宣传。结果,在20天内,各乡就收回税款达1300多万元(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家祺事迹》,《人民司法》198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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