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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内在视角”的一种新(12)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当然,有意识地要修改和重建国家政治权力正当性理念,应该是从“益之以言教”的康有为一代人开始的。中国走向近代的情形与西方社会是有所不同的。中国首先要解决的是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在以儒家思想为正统意识形态的传统社会里,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由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整套纲常伦理来加以正当化论证和制度化调整的,并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中国伦理文化,这个文化视群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体被消融在群体的神圣高调之中,个体的权利意识是缺乏滋生、培育的土壤的。康有为、梁启超、严复、陈独秀等人都明确地认识到了,中国文化必须要走出虚假的群体利益,把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康有为在《礼运注》中说:“礼者,各因其宜,而拱持其情,合安其危,而人己各得矣。夫天生人必有情欲,圣人只有顺之,而不绝之。然纵欲太过,则争夺无厌,故立礼以持之,许其近尽,而禁其逾越。尽圣人之制作,不过为众人持情而已。夫与人必生危险,常人日求自安,不知所以合之。然自保太过,侵人太甚,故立礼以合之,令有公益,而各得自卫。故尽圣人之经营,不过为众人保险而已……圣人之礼,无往非顺乎天地,顺乎人情,顺乎时宜。” “礼”等制度的制作不再是为了人的“忠”“孝”之类德性的实现,而主要是为了基于自然人性论的利益和安全的真正实现,人的自然欲求通由“礼”(制度)而能够比较顺利而合理地得以满足。在近代思想家们看来,国家政治权力如果离开了这个价值基点,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便不存在了。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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