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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内在视角”的一种新(9)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这样一个既象父母一般的慈善、仁爱,又象父母一般先于子女而拥有能力和智慧的统治者,理所当然只能由上天来加以安排、选择和任命了。换言之,君主权力的来源与臣民百姓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这便是另一个关涉君主权力正当性之论证的“君权神授”说。其实,“君权神授”说不过是儒家君王“为民父母”论的逻辑补充而已。与西方文化传统不同,在儒家思想文化传统中向来就缺乏超验的价值预设,它始终是以世俗生活中的“家”为原型,以“父子”之自然血缘关系为主导去理解、诠释生活世界里的一切,以父为天,以母为地,“天地父母”并称。天之德为“乾”,地之德为“坤”,张载《西铭》中有言:“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朱熹对此阐释道:“天,阳也,以至健而位乎上,父道也;地,阴也,以至顺而位乎下,母道也。” 由此,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也就神圣而无可怀疑了。在儒家思想成为汉帝国意识形态之正统的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大儒董仲舒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 而且,“仁之美者在于天” ,“天”是圆满道德的体现者,“天之道,有序有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至远,踔而至精,一而少积蓄,广而实,虚而盈。” 这与其说是超验化、神学化了的天,倒不如说是血缘化、父母化了的天,“天之大德曰生”,人乃天地所生而又能参赞天地之化育,董仲舒正好是把天比作人的“曾祖父”。就如同在自然血缘关系中一样,这个“曾祖父”以其至尊的地位,而拥有至上的权威,成为人世间最高的创制立法者。

  儒家正是沿着这样的血缘谱系而建构起了“金字塔”式的权力格局,把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根源与黎民百姓断裂开来。孔子主张“君君”,这个万民的最高统治者“君”是天之子,儒家常以“天子”相尊称,天子集国家权力于一身,“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儒家论证说,天子如此巨大的统治权力来源于天,是天授予的,与其统治对象是没有关联的,就象父母的权力不来源于其教养的子女一样,孟子引《书》中的话来表明这个道理:“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天降生了万民,并立一个君主来统治他们,立师来教化他们,而在究竟的意义上讲,君师是合一的。董仲舒说得最为简捷明了:“唯天子受命于天。” 当然,天既然可以授权于天子,自然也就有权收回其授命,也就是说,天子也并不是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他必须对天负责,尽忠尽孝。否则,“天命靡常”,是要转移的:有德者受天命,失德者失天命。儒家自然血缘伦常的逻辑于是又呈现了出来,董仲舒说:“故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 天子应象子女孝敬父母一样的孝敬天,天子不孝,天自然可责可罚,就象子女不孝,父母理所当然可责可罚一样。所以,“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 所谓“天之命”是指,天子应当“为民父母”,重视民心之向背。儒家政治哲学有一个十分坚定的信条:“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天生民、养民,从民之所欲;天子受命于天,代天治民、教民,应尊从天意,以子事天;而天子又是民之父母,是万民之主,民应当象孝敬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样,以子事君,做天子的子民,孝忠于君。很明显,按照儒家的设计,天、天子、民三者之间顺次是一种统治与服从的关系, 民从君,君从天,君主专制权力由此得以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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