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学术自由 教授治校 职业忠诚——德国法学教育述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在德国,当一个握有完全中学(Gymnasium)毕业证书的人选择学习法律专业时,除了像其他大学候补生一样,为着要去享受一下人生旅程中那一段自在逍遥的大学时光,和对未来神圣而又富足的职业的愉快憧憬外,那摆在他面前德国现行的约5000个法律,约90万个单行法规,[i]使他感到,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技术上,仅仅只通过自学或在律师事务所的训练,不走进法学院的大讲堂聆听教授的海阔天空的宣教,而成为一个富有素养的法律工作者,近乎天方夜谭。

  德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大学教育,且有着悠久的历史。法学院属于大学一产生就设置的四个学院之一。[ii]从德国的法学院里走出了一大批让今天的法学生引以为自豪的学者:普芬道夫、莱布尼兹、托马修斯、沃尔夫、胡果、黑格尔、普赫塔、施达尔、耶林、李斯特、施塔姆勒、宾德、祁克、福克斯、坎特诺维奇、韦伯、拉德布鲁赫和考夫曼等等。[iii]尤其是萨维尼(1779—1861),在长达34年的教授生涯中(他29岁任法学教授至63岁退休),为法学在近代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作出了他人无法替代的杰出贡献。他首先将法学的研究对象从自然法、理性法转到实证法尤其是习惯法上,使法学不再是虚妄而变得有用;在方法上,他把法学看成是历史-经验和系统-理论的综合,使得法学兼具有实践和理论的意义。[iv]

  德国现行法学教育体系的法律基础,根据联邦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所确立的联邦制和法治国两项基本原则,[v]体现在联邦法,如高等学校框架法(Hochschulrahmengesetz)[vi]和德意志法官法(Deutsches Richtergesetz),和各州的法学教育法(Gesetz über die juristische Ausbildung)及其实施条例中。另外,各设有法律专业的大学根据州法制定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学习规则(Studienordnung für den Studiengang Rechtswissenschaft)。这些法规也同时构成了本文陈述的主要依据。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通向学习之路

  德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在原则上要与高等学校的任务和教学目的一致的。“高等学校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教授和学习,培植和发展科学和艺术,并为学生将来从事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或艺术创造能力的职业作准备。”[vii] “教授和学习应为学生从事某种职业作准备,应根据专业传授给学生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方法,以使学生能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国家里,胜任科学或艺术工作和具有责任性的事业。”[viii]上述规范,把教育为职业服务的思想表达得清楚明晓。正如许多人士所指出的,教育与职业的这种直接联系,是使德国在自然资源缺乏,人口众多,并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失败的条件下,迅速成长为第三大世界经济强国的秘诀之一。

  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更是要具备严格的受教育条件。德意志法官法第5条规定:出任法官的资格是,在大学学习法律专业,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修完职业预备期,最后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充作检察官、律师以及高级公务员也需要具有与充任法官相同的受教育条件。[ix]在习惯上,人们将这些人称为完全的法律工作者(Volljurist)。目前德国约有法官20000名,检察官4000名,律师60000名;[x]而将只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人称为准法律工作者(Vorjurist),他们可以在政府、议会、公司等部门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总之,法学是一门科学,任何人甚至可以在家里来修研,但法学教育却是职业性的。

  德国是一个法治国(Rechtsstaat),对各类法律人才需求量较大,加之法律职业在社会上和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法律成为许多青年向往的专业之一。1991—1992年冬季学期,法律专业在校学生人数为84486人,占总在校学生数1531529的5??5%,在各专业中,仅次于企业管理(BWL)专业学生数,其中男女学生数分别为49371人和35115人,占各自总数的5??4%和6??0%.[xi]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